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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資料開放內容 / 學生專區 / 學雜費與就學補助資訊

 

三、助學措施

(一)學生工讀獎助金設置要點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7 月 20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80690C 號令訂定 發布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貳、活動目的: 為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族群之政策,導正學生不勞而獲之觀念,從做中學習,藉工讀機會養成學 生正確人生觀,培養其主動積極之服務、獨立自主精神。

、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組織及執掌,委員共計九人: 

一、主任委員:校長兼任。

二、總幹事:學務主任兼任

三、委員: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及教師兼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並有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各一。

四、職 掌:(一)工讀制度之規劃、審查。(二)審查工讀生資格。(三)審查各處室需求工讀生之分配事項。

肆、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本校在籍學生總人數訂定比率核撥補助金。

伍、申請要點

一、申請學生必須具備:

(一)經家長同意自願工讀為條件。 (二)檢附最近一學期(學年)學業成績須達及格標準,高一新生由導師勾選。 (三) 德行操守優良(由導師勾選)

二、申請對象及甄選方式 :

(一)凡就讀本校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按下列條件依序選用:

1. 家境清寒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 2. 導師說明學生特殊家境之推薦函者。 3. 其他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

(二)獎助學金名額以本校每學期學生總數之百分之一為限,餘數為五十人時,得增加一名額。

(三)申請人數超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名額時,依上述條件順序錄用,若適用條 件相同,依上學期學業成績排序選用。本校得於教育部補助額度內視校內業務調整工 讀學生人數及工讀時數,錄取名單經工讀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決議,簽請校長核定。

陸、工讀工作項目及內容

(一)工讀學習地點:校內行政處室。

(二)工讀學習內容:協助校園環境整理、文書資料處理及學校交辦事項等事務。

(三)工讀服務規定:每月工讀時數應達該年度規定,若未達規定時數以實際工讀時數發給工 讀金。

(四)工讀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 12:00-13:00 或下午 17:00-18:00,然每月不得超過 48 小時。寒暑假則不受此規範,視補助額度調整工讀時間與時數。

(五)助學金額:依行政院核定公告後之基本薪資時薪。

柒、作業期程:每年度分兩期程

1. 第一期程:當年度核撥至 8 月。 2. 第二期程: 9 月至 12 月。 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二)教育儲蓄戶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ㄧ、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資助學雜費、午餐費、教育生活費等),希望結合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地方賢達之力量,共同發揮愛心,協助有需要之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特設置教育儲蓄戶,專款補助。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参、募款方式

一、 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 捐款流程: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查詢捐款是否成功→學校開立 收據寄發捐款人。

肆、經費存管

一、由本校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二、專戶名稱:中等學校基金-苗栗高中教育儲蓄 402 專戶。帳號: 029036070241。

三、學校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金額及捐 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並應載明。

四、本專戶於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滾存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四、經費動支應由本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決議後始得為之。

伍、組織與職掌

ㄧ、成立「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本小組設置委員 9 員,校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另聘委員為:家長代表 1 人、社區公正人士 1 人、 教育、社會福利、財務管理或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1 人、學校教職員以 教務主任、學務主任、輔導主任、主計主任及訓育組長(兼任執行秘書)為委員。

二、職掌:

1.本小組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得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2.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使得開會,並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使得決議;可否同數時, 取決於主席。

3.負責經費之籌措、管理、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陸、補助對象

本專戶補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的本校在學學生(以 下簡稱個案學生):

一、 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 家庭狀況屬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 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 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之一:

(一) 註冊各項費用(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

(二) 午餐費。

(三) 教育生活費。

二、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指定對象或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捌、 補助順序

當金額不足以資助全部費用時,補助順序依序如下:

一、午餐費

二、註冊各項費用:於管理小組審查會議前仍未繳清註冊各項費用者,由教育 儲蓄戶支應

三、教育生活費 (一)於管理小組審查會議前已繳清註冊各項費用者,以教育生活費名義退還全 額或部分金額 (二)其他

玖、補助基準

ㄧ、註冊各項費用:依每學期實際註冊費用,全額或部分補助。

二、午餐費:依每學期實際支出金額,酌予補助。

三、教育生活費: 1.交通費 2.學用品 3.講義教材 4.制服/運動服(依實際定價補助) 5.校外 教學/畢業旅行(高二、依決標金額補助) 6.課後輔導/照護 7.畢業紀念冊 (高三、依決標金額補助) 8.校外競賽 9.團隊訓練 10.其他

拾、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由導師或相關師長發現需要協助之個案,依學生實際情形得提出書面申請 表(附件一)。

二、申請案件經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依學校行政程序撥款補 助,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

三、執行秘書備齊申請案件併同有關資料,提報管理小組審查,簽請校長核可 後,循經費支出程序辦理撥款。

拾壹、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 應於接受捐款一個月內,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 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 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 以公開徵信。

(三) 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 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 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 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 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 的學生;並使動支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參、其他相關事項

一、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對專戶有良善管理之責。

二、社會愛心涓滴得來不易,一分一毫都是捐款人勞心勞力所得,本專戶補助 款之核發應明確審核,救急優先,避免浮濫,並適時教育受助學生及家長, 常懷感恩,有能力時更當盡力回饋,讓愛延續。 拾肆、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就學貸款

壹、資格

1. 本校學生。

2.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台幣 120 萬元以下。

3. 學生本人及家長(或監護人)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或未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 準且家庭中有二人以上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須經財稅資料中心查 詢)。

4. 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父母、保證人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5. 已享受全部公費或已獲得政府主辦之其他無息助學貸款者,不可再申請本貸款。

6. 已享受半公費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之學生,可申貸扣除公費或教育補助費後的差額。

7. 低收入戶(須為鄉鎮市公所登記)學生,增列生活費貸款。

貳、程序

1. 預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請於至學務處填寫申請表及領取學生辦理就學貸款須 知。

2. 上網至臺灣銀行就學貸入口網站 https://sloan.bot.com.tw 填寫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並攜帶註冊單及其他證件至臺灣銀行辦理申貸手續。

3. 持臺灣銀行簽章之就學貸申請書/撥款通知書(第二聯學校存執聯)繳回學務處,換領貸款學生專用註冊單,完成註冊手續。

參、貸款範圍金額

項目核放標準
學費詳依註冊通知單上之金額
雜費詳依註冊通知單上之金額
書籍費1000 元
實習費詳依註冊通知單上之金額
平安保險費詳依註冊通知單上之金額
低收入戶生活費一學期 40000 元為上限
中低收入戶生活費一學期 20000 元為上限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詳依註冊通知上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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