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苗栗高級中學「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一)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目標:(一)鼓勵教師以宗教博愛慈悲喜捨情懷,志院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
的學生,改善不良習性,並透過團輔,孕育其情義感恩情操,以健全
人格發展。
(二)擴展輔導人力層面,以增進輔導工作績效。
三、辦理單位:輔導室主辦,教務處、訓導處、軍訓室、導師及認輔教師協辦。
四、受輔學生選配方式:
(一)受輔學生:
1、受輔學生包括:
(1)適應困難學生:含心理障礙、人際關係不良者。
(2)行為偏差學生:含違規違法情節重大者。
2、學生可自行登記接受認輔。
3、全校導師及訓導人員提出需接受認輔學生。
(二)認輔教師:
1、認輔教師包括:
(1)專業認輔教師:以專業輔導教師為主。
(2)一般認輔教師:以曾受輔導專業訓練、能自我進修提昇輔導知能,
且具意願者為主。
2、由受輔學生挑選老師,再經該老師同意後聘請。
五、認輔教師進行輔導之內容:
請認輔教師就本身之專長項目為學生提供輔導,在輔導過程中若需要支援時,請
隨時與輔導室聯絡。輔導內容包括:
(一)傾聽。
(二)生活關懷。
(三)學科及讀書方法指導。
(四)人際關係人輔導。
(五)資訊提供。
(六)其他。
六、認輔教師進行輔導之方式:
(一)個別晤談:適時進行,至少每週壹次,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二)電話聯繫:晚上或假期間進行,每週至少壹次。
(三)家庭訪問:視實際需要進行(亦可用電話與受輔學生家長聯繫)。
(四)其他。
七、輔導資料紀錄:輔導紀錄表,由認輔教師摘記晤談、電話聯繫、家庭訪問大要,
並定期與輔導教師討論個案輔導情形。
八、輔導資料保管:個案輔導資料由認輔教師妥為保管,並遵守保密原則,於與輔導
教師討論個案時,轉由輔導教師彙整個輔資料;學期結束後,轉交輔導室列冊保管。
九、經費:認輔教師至受輔學生家庭訪問之交通費、誤餐費等,視距離遠近,另案簽
核,由學校支付。
十、獎勵措施:
(一)績優認輔教師從優敘獎,具特殊貢獻者,可推薦為執行輔導計畫有功人員,
接受公開表揚。
(二)教育部編印之各項輔導資料,優先免費發送認輔教師。
(三)執行認輔制度成功之個案,由教育部定期彙編「認輔之光」專輯,分送所有
認輔教師參考,有系統地介紹輔導案例,並表揚認輔教師。
(四)對於長期奉獻心力於認輔制度,績效卓著之教師,教育部將頒贈「認輔木章」。
十一、本計畫由府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