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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 個別輔導 / 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國立苗栗高級中學「認輔制度」實施計畫

一、依據:(一)教育部推動認輔制度實施要點。

二、目標:(一)鼓勵教師以宗教博愛慈悲喜捨情懷,志院願輔導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

                        的學生,改善不良習性,並透過團輔,孕育其情義感恩情操,以健全

                        人格發展。

                  (二)擴展輔導人力層面,以增進輔導工作績效。

三、辦理單位:輔導室主辦,教務處、訓導處、軍訓室、導師及認輔教師協辦。

四、受輔學生選配方式:

(一)受輔學生:

1、受輔學生包括:

  (1)適應困難學生:含心理障礙、人際關係不良者。

   (2)行為偏差學生:含違規違法情節重大者。

2、學生可自行登記接受認輔。

3、全校導師及訓導人員提出需接受認輔學生。

(二)認輔教師:

1、認輔教師包括:

  (1)專業認輔教師:以專業輔導教師為主。

     (2)一般認輔教師:以曾受輔導專業訓練、能自我進修提昇輔導知能,

            且具意願者為主。

2、由受輔學生挑選老師,再經該老師同意後聘請。

五、認輔教師進行輔導之內容:

       請認輔教師就本身之專長項目為學生提供輔導,在輔導過程中若需要支援時,請

       隨時與輔導室聯絡。輔導內容包括:

(一)傾聽。

(二)生活關懷。

(三)學科及讀書方法指導。

(四)人際關係人輔導。

(五)資訊提供。

(六)其他。

六、認輔教師進行輔導之方式:

(一)個別晤談:適時進行,至少每週壹次,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二)電話聯繫:晚上或假期間進行,每週至少壹次。

(三)家庭訪問:視實際需要進行(亦可用電話與受輔學生家長聯繫)。

(四)其他。

七、輔導資料紀錄:輔導紀錄表,由認輔教師摘記晤談、電話聯繫、家庭訪問大要,

       並定期與輔導教師討論個案輔導情形。

八、輔導資料保管:個案輔導資料由認輔教師妥為保管,並遵守保密原則,於與輔導

       教師討論個案時,轉由輔導教師彙整個輔資料;學期結束後,轉交輔導室列冊保管。

九、經費:認輔教師至受輔學生家庭訪問之交通費、誤餐費等,視距離遠近,另案簽

       核,由學校支付。

十、獎勵措施:

(一)績優認輔教師從優敘獎,具特殊貢獻者,可推薦為執行輔導計畫有功人員, 

      接受公開表揚。

(二)教育部編印之各項輔導資料,優先免費發送認輔教師。

(三)執行認輔制度成功之個案,由教育部定期彙編「認輔之光」專輯,分送所有

      認輔教師參考,有系統地介紹輔導案例,並表揚認輔教師。

(四)對於長期奉獻心力於認輔制度,績效卓著之教師,教育部將頒贈「認輔木章」。

十一、本計畫由府輔導工作委員會決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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