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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平安保險

 

 

親愛的同學及家長,您好:

    教育部為保障各位學子於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時,能獲得最優厚的照顧,特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若發生醫療或意外事故,請記得前來健康中心辦理保險諮詢及理賠手續,健康中心將竭誠為您服務!!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60008

※申辦學生平安保險相關事項:

一、凡本校在籍學生於開學時一律參加學生平安保險。

二、於校內校外發生事故因病住院可至健康中心申請學生平安保險。

三、申請學生平安保險應檢附資料:

1. 理賠申請書(可向學校健康中心領取或網頁下載https://www.cathaylife.com.tw/cathaylife/-/media/455e3fa94e00445f946efa18521a05de.pdf?sc_lang=zh-tw&hash=EA702DCE94AF1FCC87878F22D6773002)。

2. 醫療診斷書正本 (若至不同醫院看診, 每家醫院皆需要有診斷書)。
3. "所有" 醫療收攄正本,或由醫療院所印出加蓋 "與正本相符" 之收據亦可。
4. 帳戶影本(轉入保險費使用)
   *滿18歲以上學生,一定要匯入學生帳戶。
5.戶口名簿影本
   *未滿18歲學生,可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或家長帳戶。若匯家長帳戶者,需附戶口名簿影本。

                                                                            健康中心敬上

 

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注意事項如下:

一、理賠申請可以等生理狀況完全痊癒後再提出(申請時效為事件發生二年內)。

二、請填妥理賠申請書、診斷書(正本)、收據(正本,若為副本請蓋關防以及與正本相符章)、存摺影本(需為監護人)並交給健康中心。

三、若一次事故同時看兩家醫院時,要附兩家診斷證明書與收據。

四、學生平安保險不理賠項目:診斷書費、掛號費、運送病患費、病房陪護費、指定醫師費。

五、理賠金額計算方式:扣除上述不理賠項目後,自負額未滿500元不予理賠。(自負額係指每一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必須自行負擔的金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賠償責任)。

六、暑假或寒假學保不會中斷,若發生理賠事件一樣可以申請。

七、理賠金額計算方式:

理賠金額=收據金額-診斷書費-掛號費-運送病患費-病房陪護費-指定醫師費-自負額$500

*案例一:

收據金額$1000元,排除不理賠項目(掛號費$550元、診斷書費$150元)。

計算方式:$1000-$550-$150=$300

※因本次事件未達自負額$500元,故不予理賠。

 

*案例二:

收據金額$2000元,排除不理賠項目(掛號費$550元、診斷書費$150元)。

計算方式:$2000-$550-$150=$1300

※本次事件有超過自負額$500元以上,可申請理賠

理賠金額=$2000-$550-$150-$500(自負額)=$800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

一、保險的意義:

學生團體保險是屬於團體綜合保險,凡參加保險的同學,因疾病或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治療,或致殘障或身故時,由承接本校學生平安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單條款約定的標準,給付保險金,使病患或遭受意外傷害的同學,獲得金錢上的補助,平安保險的保險金是來自大多數未發生傷病事故的幸運被保險人的共同分擔,所以這個保險是把大多數同學提供的金錢來支助部分不幸的同學,完全是人類互助行為。

二、保障的範圍: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事故,以致身故、殘廢或需要住院治療時,保險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三、保險的對象:

學生團體保險對象,是指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

四、保險受益人:

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的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金給付以其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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