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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檢查 / 視力檢查 / 苗栗高中視力檢查實施辦法

國立苗栗高中

學生 視力檢查之方法

 

眼睛是靈魂之窗,在一生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由於社會環境的變遷,居住空間狹小,用眼時間增加等導致學生罹患視力不良情形居高不下。

近視的輕重與年齡成長關係密切,一般在年滿二十歲之後近視惡化的程度將隨之降低,故在學期間學豆的視力保健工作更顯要。

本校為落實視力保健工作,於每學年之上學期做視力篩檢,下學期做視力不良追蹤管理,並隨時注意教室採光,同時對全校師生及家長給予視力保健之宣導,呼籲大家共同來重視視力保健工作,且要提供良好的視覺環境及養成良好的閱讀習慣,來預防和改善視力不良情形。

  做完視力檢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家長,並在結果通知單上加印衛教宣導,藉以喚起家長與學生對視力保健的重視。

 

1. 檢查方法:

(1) 檢者站在距離視標之標準距離上(測試距離史奈侖氏 E 字視力表為 6 ,藍道爾氏環型視力表為 5 公尺

(2) 以遮眼器(白紙等)輕輕將一眼遮住(注意勿壓住眼皮,並提醒受檢者不要緊閉眼睛)。習慣上,先遮左眼以測右眼,再遮右眼以測左眼。

(3) 請受檢者唸出或以手比出檢查人員所指視標之缺口方向。指示視標時,可先選定某一直行之視標,由上而下,直到確認受檢者所能看清之最小視標,再將其同一橫列之其他視標讓受檢者確認,如均能看出,則該列次視力值(如0.7  6/8.5 )即為受檢者之視力。若一列視標中有不能認出者,則移至其上一列 ( 較大視標 ) 繼續檢查。

(4) 如受檢者連視力表上最大視標( 0.1 )都不能認出時,則其視力低於 0.1 

(5) 戴眼鏡,應先取下眼鏡,檢查裸眼視力,再以同樣方法測量配戴眼鏡之視力(即矯正視力)。戴隱形眼鏡者由於取戴不便,所以只須測量矯正視力。

(6) 如受檢者視力低於 0.1 ,則以「 0.1↓ 」或「 <0.1 」記錄之。或者讓受檢者向視力表前進,若在 4 公尺處 ( 視力表及受檢者之間,須先於地上標示出1、2、3、...6公尺 ) 可目出 0.1 之視堇,則記錄為0.07(0.1×4/6=0.07) ,其餘類推。

    

2. 檢查結果處理:

(1) 檢查後,應將檢查的視力情形登錄於各生之「健康檢查記錄卡」。

(2) 視力篩檢結果通知家長,其中視力值在 0.8 (含 ) 以下者,提醒家長帶其子女至眼科醫師處做進一步的檢查與矯治,並且要追蹤處理結果。

(3) 學校護理師應將各年級、各班之結果彙整於「學生視力檢查統計報告表」中,呈報校長以瞭解全校學生之視力狀況外,並於每年 10 月底前上網傳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以便彙整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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